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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为学校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和谐、稳定、积极、公正的工作氛围和学术环境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人事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研究确定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

3.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聘兼职教授、高技能教师等柔性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岗位设置聘任、全员聘任的评聘与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惩戒。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聘代评”聘任管理和工勤人员的考工定级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专业带头人、后备专业带头人及其他各项国家、天津市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联系落实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配套经费。并做好使用管理和监督。

7.负责组织职工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规划,管理和审批专项师资和培训经费使用,统计职工继续教育课时,制定制度并管理学历进修、企业实践、出国研修、公派学访、挂职锻炼的人员选拔、项目申报、经费配套等事宜。

8. 按照学校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年度各类招聘方案制定和计划汇总调整、负责教职工的公开招聘,离退休人员返聘、劳务派遣人员招聘、临时用工审批等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职工调动、辞职、辞退、长期病假、退休和延聘的审批工作。

10.负责学校工资总额核定,依据政策调整工资、设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工资进行预算和发放管理;负责福利费发放的审批;负责职工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负责部门考勤统计。

11.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费用,以及缴纳义务兵优待抚恤金等工作。

12.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日常工作,病休人员管理及待聘人员的安置。

13.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学校网页师资队伍栏目信息的更新维护。

14.负责学校人事、工资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审核及维护、人事档案和人员数据库信息管理工作。


15.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人事处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电话:(022)60585338,(022)60585758  邮编:300410